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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(院級)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(College leve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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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聘醫師師資之聘任及升等聯合小組會議

法規:

國立清華大學合聘醫師師資之聘任及升等共同原則

 

提案流程說明:

每學期預計寄發兩次提案調查。

  1. 擬聘單位為系所:由系所提出名單(含申請資料)送至學院,由學院送出相關資料至提名小組會議,給予建議職級後送回學院;後續經系教評、院教評審議通過後送校教評審議開會。
  2. 擬聘單位為學院:由學院提送名單(含申請資料)至提名小組給予建議職級後送回學院;後續經院教評審議通過後送校教評審議召開。
  3. 有關提送名單時,檢附本校擬聘合聘教師/研究人員申請表,可填列申請表要求第一至九項,第十項各系級教評會審查情形,待提名小組會議給予建議職級後,在依流程完成程序(附件4)。

 

提案資料:

  1. 國立清華大學擬聘教師及研究人員資料表(附件2)。
  2. 研究成果統計及著作計分表(附件3)。(另提供附件5-清大醫學系掠奪性期刊清單)
  3. 擬聘合聘教師/研究人員申請表(含相關證明文件) (附件4)。
  4. 在職證明-內容須詳列每年服務資訊與職稱(請注意連續性)。

 

注意事項:

  1. 提供「清大醫學系掠奪性期刊清單(附件5)」輔助系所審核「研究成果統計及著作計分表」(附件3表B),有明確規定發表於掠奪性期刊之論文不予計分。
  2. 系所在審核醫師申請的教師職級時,除各系所的規範外,應注意申請醫師的職級資格是否有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(附件6)」且研究積分是否有達到「學士後醫學系臨床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細則」(附件7)第20條第三項所列的積分基本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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